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申领《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野生动物来源证明;(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用途的说明;(三)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明。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