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收购、销售、加工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到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