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