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在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文化教育权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