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五条有效旅游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超出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