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