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