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Article 4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