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尘、恶臭污染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工业企业应当实行区域化管理,并开展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市和旗县区环保部门对冶金、电力、稀土、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