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除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外,禁止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在划定的场地内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的,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