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政监察条例第八条有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违法案件。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跨县(市、区)的水事违法案件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跨设区的市的水事违法案件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