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采捕苗种、亲体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专项许可证后,方可采捕。专项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