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加强闽台苗种、亲体繁殖和培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鼓励、扶持台湾同胞投资者从事苗种、亲体的繁殖、培育和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