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条件和渔业资源状况,对苗种、亲体的繁殖、培育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加强苗种、亲体繁殖培育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苗种、亲体繁殖培育基地,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应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