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已废止县道的年度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道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乡道、村道的年度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道、村道的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