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