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