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无线电监测机构在无线电监测中发现有害干扰,或者收到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查找干扰源;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和核定项目工作的无线电台,应及时向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