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必须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办理临时设台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