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