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