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公布资产底数、资产运营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