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公布资产底数、资产运营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