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未知(-1)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农民工)。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