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未知(-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