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地内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种类、相同数量和相近规格的树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