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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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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在植物死亡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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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