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有效殡葬服务单位和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