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