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泉域水资源的评价和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