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经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后,还应当报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勘探孔变更为水源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