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有替代水源能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区域,市、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关井压采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