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三级保护区为黄土丘陵区,其范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区。

在三级保护区内,控制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控制开采深层岩溶地下水,合理开采孔隙、裂隙地下水;严格控制新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