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三级保护区为黄土丘陵区,其范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区。在三级保护区内,控制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控制开采深层岩溶地下水,合理开采孔隙、裂隙地下水;严格控制新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