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失业保险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失业保险费用实行全市统筹,由政府、适用单位和适用人员三方分担。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