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