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一)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二)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三)女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计划生育分娩补助费;(四)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经费;(五)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