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失业保险基金连续两年收不抵支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或者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失业职工剧增时,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解决失业职工生活问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