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失业保险基金连续两年收不抵支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或者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失业职工剧增时,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解决失业职工生活问题。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