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第三章 监督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其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重大的赞助、捐赠等开支项目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