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第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对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