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办理许可、审批、年审、登记、认证等事项时,除收取本条例第七条所列依据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