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第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责变为有偿服务并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