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四章 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在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范围内修建临时性设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民航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