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