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对破坏、盗窃城市道路设施,殴打城乡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