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根据损坏程度,按照市政工程维护定额计算的修复费用,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