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挖掘城市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并及时报告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