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龄前儿童须凭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和儿童保健手册入园、入托。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