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罚第二十七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其规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规定的执法部门未予依法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卫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依法处理的部门,爱卫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建议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