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未知(-1)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其规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规定的执法部门未予依法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卫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依法处理的部门,爱卫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建议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