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三条未知(-1)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爱卫会对于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及时受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