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未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水土保持基本政策,制定奖励和优惠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