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八条未知(-1)在坡地植树造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修建水平沟、水平阶、鱼鳞坑等措施,提高成活率,减少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