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未知(-1)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